一、成立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工作组
1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:
组长:段丁强
副组长:刘园美
组员:王滨、李正旺、杨竹节、倪武帆
2、成立评审委员会:
主席:杨竹节
委员:教授委员会全体成员
二、评审工作流程
1、制订办法。制订《经济学院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办法》,公布资格审核评定的基本条件、限制条件、鼓励条件等。(6月15日前完成)
2、动员通知。6月15日在学院教职工大会上动员导师报名、宣讲相关政策、说明工作流程等。学院接收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29日(星期一)中午12:00,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申请表及支撑材料的,视为放弃资格认定。
3、审核评定。6月30日下午召开评审会,审核报名材料,评审认定招生资格初审名单;获得评委人数三分之二赞成的,视为通过招生资格初审,可以向学校报送;按照评审结果显示的得分高低或投票票数高低对初审名单进行排序,形成通过学院评审的初审名单汇总表。
4、结果公示。7月1日上午起,将学院评审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至7月7日。
5、材料提交。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由学院办公室向研究生处提交相关电子及纸质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