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45年6月,在党的七大上,中共一大代表、党的创始人之一的陈潭秋当选为中央委员。当时代表们并不知道,早在1年零9个月前,陈潭秋已告别了全党同志,在新疆被国民党杀害。
陈潭秋,1896年生,湖北黄冈人。青年时代积极参加五四运动。1920年秋,他和董必武等在武汉成立了共产主义小组。1921年7月出席党的一大。此后,陈潭秋先后任中共安源地委委员、武昌地委书记、湖北区委组织部长、江西省委书记、江苏省委组织部长、满洲省委书记、江苏省委秘书长等职,领导各地的工人运动、学生运动和兵运工作,为党的事业四处奔波。
1933年初夏,陈潭秋到中央苏区工作,任福建省委书记。1934年1月,在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上,他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和中央政府粮食委员(即粮食部长)。红军长征后,陈潭秋留中央苏区坚持游击战争,任中共江西分局组织部长。1935年8月赴莫斯科参加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。后参加中国共产党驻共产国际代表团的工作。
1939年9月,陈潭秋奉命回国,任中共中央驻新疆代表和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负责人。他同新疆军阀盛世才进行了灵活巧妙的斗争。当盛世才公开走上反苏反共道路后,1942年夏,党中央同意在新疆工作的共产党员全部撤离。陈潭秋把自己列入最后一批,表示:“只要还有一个同志,我就不能走。”
1942年9月17日,陈潭秋被捕。敌人对陈潭秋施以酷刑,逼迫他“脱党”。陈潭秋拒不屈服。1943年9月27日,陈潭秋被秘密杀害于狱中,时年47岁。